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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撤销公司注册服务

撤销公司注册服务配套收费

配套 收费(RM)(RM)
subjected to Service Tax
在第308(1)条文下的公司撤销注册 @ 从RM2,000起

如果注册局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情况,则撤销公司注册的程序,是指注册局行使其酌情权,将已解散公司的名字,从注册局的记录中删除的过程:

  • 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CA),公司未按照第308(1)条文的规定运营或未运营;
  • 公司已经清盘,但没有清盘人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第308(3)(a)条文行事;
  • 清盘人未能按照1965年公司法令 第308(3)(b)条文的规定,在期限内申报收入以及呈交清算账目; 或
  • 根据 1965公司法令第308(3)(c)条,公司没有资产或资金不够支付法院发出命令以解散公司的费用。

 

撤销公司根据第308(1)条文撤销公司注册的条件:

我们根据第308(10)条文,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合作,为本地公司结业(或撤销注册)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只有在公司符合以下所要求的条件,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才会将一家公司从注册簿中删除:

  1. 在公司没有运营或公司未运营的基础上,董事必须获得股东通过决议,以便申请从登记局的记录撤销公司名字。决议必须附上申请书,以同时反映大部分股东同意申请注销公司注册。即便找不到其中一名董事或股东,其余董事或股东仍可去申请注销公司注册,条件是须提供其余董事或股东必须已经通知该名股东或董事有关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的事(必须透过挂号信函正式知会该名董事或股东,信函所寄往的地址应该是注册公司时或任何其他正式记录中所登记的股东/董事通信地址),如果需要邮政佐证,则应将相关收据作为申请表的附件。如果其余股东/董事有尝试了其他的联系方式,有关的证据也必须附在申请表上。
  2. 公司在提出申请时没有资产和负债 。注册局将审查由董事认证为真实和正确的管理账目。 但是,注册局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权利。如果公司尚未开始运营,申请人必须通知注册局 – 公司在注册成立的日期,以及之后一直没有任何交易; 和/或公司尚未开设银行账目,抑或是有账户的话,应附上最新的银行结单,并告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是有关关闭银行户头的事。
  3. 公司没有欠登记局任何费用。在费用方面,申请人必须确保公司在公司注册局的费用记录中没有任何未付的费用项目。
  4. 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公司没有欠任何罚款或传票。公司必须确保在提出申请撤销公司之前要解决所有类似的缴款义务。
  5. 公司没有欠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钱或其他未缴款项。若公司已经开始运营,必须在提交撤销公司注册的申请之前就结清所有未缴税款并获得税务清算。
  6. 公司在注册局的资料都必须是最新的。公司董事的资料和注册局认为适用的任何其他资料必须与我们的记录相同。 如果公司董事的资料存在任何差异或更改,公司必须确保在提出申请撤销公司之前,就要先更新公司在注册局的记录(申请者可以在最临近的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办公室检查或透过电子服务来检查公司的登记资料并打出来)。
  7. 该公司未参与马来西亚境内外的任何法律诉讼。如果公司知道即将有法院诉讼,公司不应提出申请撤销公司注册,这样做是为了不剥夺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其他人继续进行法庭诉讼。
  8. 公司尚未给予股东任何资本回酬。给股东资本回酬的正确程序,应通过清盘或减资或任何重组计划或其他安排方式进行。
  9. 该公司不是控股公司或其他公司机构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结束其子公司。
  10. 公司不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是指已经保证或已同意保证偿还任何第三方收到或将要收到的任何款项的公司。
    更多关于结束公司的资讯– 注销或清盘的资讯。注销程序可在6至12个月内完成,但须经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批准。更多有关注销公司注册的资讯,请参考请参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网站(SSM Official Portal) – 注销公司注册的程序

 

撤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