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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申请清税函

申请清税函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于2016年7月31日发布了操作指南,说明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与纳闽实体(纳闽公司和纳闽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清税函(TCL)申请程序。

这些指南列出了申请清税函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清税函申请程序,让公众事先了解,以加快发出清税函的程序。

 

公司

有意申请清税函的公司必须提交最近一个评估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ITRF)。如果内陆税收局尚未提供最近一个评估年度的电子表格C,公司可以在任何一间内陆税收局分局索取表格C(仅作为清税函用途)。该表格必须连同清税函申请表格一起提交至负责处理该公司所得税文件的内陆税收局分局。

此外,申请清税函的公司必须附上下列相关文件:

  1. 成员自愿清盘
    1. 表格66:偿债能力声明
    2. 表格11:决议通知
    3. 表格71:清盘人的委任通知和情况(成员自愿清盘)
    4. 表格75:清盘人的收款和付款账户,以及在清盘中的立场声明
  2. 债权人自愿清盘
    1. 表格65A:公司无法继续营业的法定声明,以及公司和其债权人已召开的会议
    2. 表格11:决议通知
    3. 表格72:清盘人的委任通知和情况(债权人自愿清盘)
    4. 表格75:清盘人的收款和付款账户,以及在清盘中的立场声明
  3. 法院强制清盘
    1. 接收强制清盘令
    2. 表格61:事务陈述
    3. 表格70:清盘人的委任通知和情况(法院清强制盘)
    4. 表格75:清盘人的收款和付款账户,以及在清盘中的立场声明
  4. 公司除名
      根据《1965年公司法》第308条文发出通知
  5. 外国公司停止营业
      表格90:外国公司停止营业通知
  6. 休眠公司除名
      表格CP7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有意申请清税函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必须提交最近一个评估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ITRF)。ITRF必须连同清税函申请表格一起提交至负责处理该合伙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内陆税收局分局。

如果当局尚未提供最近一个评估年度的表格PT,可以使用前一个评估年度的表格PT做一些修改。

申请清税函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 成员自愿清盘
      清税函申请表格
  2. 法院强制清盘
    1. 清税函申请表格
    2. 接收强制清盘令
  3.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除名
    1. 清税函申请表格
    2. 根据《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1条文发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除名通知

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必须将清税函申请提交至负责处理该公司或该合伙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内陆税收局分局。当局会在收到所有相关文件和所得税(包括员工每月扣税)后发出清税函。

根据我们与内陆税收局打交道的经验,该局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发出公司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清税函。然而,不断向内陆税收局官员跟进处理进度有助于加快发出清税函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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