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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游客退税计划

马来西亚政府于2015年4月1日开始征收消费税 charged马来西亚的游客退税计划,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也同时实施了游客退税计划(TRS),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游客在8个国际机场离境时,申请索回在大马购买某些商品时支付的消费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游客可在游客退税计划下申请索回消费税:
(a)不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年满18岁且持有有效的国际护照;
(b)若是在马来西亚完成服务后离开该国的外交官,须持有相关外交或领事使团的文件,说明该名人士将离开马来西亚;
(c)于购买商品前3个月内,没有在马来西亚受雇;
(d)以航空方式离开马来西亚;
(e)并非离开马来西亚的航班的机舱或机组人员;
(f)商品是于离境前3个月内购买;
(g)在同一家认证商店消费300令吉(含消费税)或以上。若于不同日期在同一家商店购买商品,消费金额可以累加;和
(h)必须以手提或托运行李将商品从马来西亚带到另一个国家。

下列商品不符合退税资格:
(a)贵金属和宝石;
(b)已在马来西亚全部或部分使用的商品;
(c)法律明文禁止出口的商品;
(d)未放入手提或托运行李中的商品;
(e)葡萄酒、烈酒、啤酒和麦芽酒;和
(f)烟草和烟草制品。

游客可以在离开马来西亚之前使用非消耗品,如衣服、相机和手表。饮料、香水和巧克力等消耗品若已在马来西亚全部/部分使用,则不能申请退税。

游客可在下列机场办理退税:
(a)雪邦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
(b)雪邦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KLIA 2);
(c)柔佛州士乃国际机场;
(d)沙巴州亚庇国际机场;
(e)砂拉越州古晋国际机场;
(f)峇六拜槟城国际机场;
(g)彭亨州苏丹阿末沙机场;
(h)雪兰莪州梳邦的苏丹阿都阿兹沙机场;和
(i)吉打州浮罗交怡国际机场。

游客在上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之前,需先前往消费税退税验证柜台办理退税。

海关官员验证退税申请表格正本并盖上数码/手工印章后,游客不可将商品交给他人,办理登机手续时交给柜台地勤人员除外;游客也不可将商品带到机场离境大厅以外的地点,除非海关高级官员因一些不可避免的情况而另行批准。

有关消费税退税的详细流程,请参阅游客退税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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