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公司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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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有关马来西亚公司合规要求的详情,请参阅:
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
公司合规要求
No | 描述 | 时限 | 参考 |
1.0 | 2016年公司法令下阐明的义务 | ||
1.1 | 发布公司名和注册号
(a) 注册办事处; (b) 营业地点; (c) 保存其账簿(会计记录)的地方;以及 (d) 所有商业信件、帐目报表、发票、官方通告、官方刊物、网站、汇票、本票、支票、订单、发票、收据及信用证或已发出或签署的信用证(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发出,以及所有其他形式的商业信函和文件应写上公司名(无论是否以商业名开展业务)和公司注册号 (e) 所有公司都必须在其网站和社交媒体上显着地展示其公司名称和注册号。不遵守此类要求可能会被处以 RM50,000 的罚款或 3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
立即 | 公司法令S.30条文 |
1.2 | 委任首位公司秘书 | 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天内n | 公司法令S.236 条文 |
1.3 | 保存在注册办公室的文件
a) 根据第15条文发出的注册通知书; 上述所有文件通常会在我们处理公司秘书服务时,保存在注册办事处,但项目(i),即公司的会计记录不在我们的监管之下。因此,必须向公司委员会(SSM)提交相关通知。 |
立即并在变更之日起14天内 | 公司法令S.47条文 |
1.4 | 恰当的会计记录
保持适当的会计和其他记录,详细、真实和公正地地显示公司的交易和财务状况、损益账户和资产负债表。 所有项目将在与会计相关的交易完成后60天内以此类会计和其他记录进行,并保留7年。 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的记录保存指南,虽然所有会计凭证可以转换成电子形式(扫描副本)以方便检索,但还是必须保留其原始形式(硬体版本)。如果税收局官员要求会计记录原件,公司则应拿出来。 |
交易完成后60天内 | 公司法令S.245条文 |
1.5 | 年度申报,每个日历年,不得迟过其注册日期的30天。 | 自注册日期起30天内 | 公司法令S.68条文 |
1.6 | 编制财务报表
每家公司的董事应在注册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财务报表,随后在财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编制财务报表。 |
在注册成立后的18个月内。过后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 | 公司法令S.248条文 |
1.7 | 分发财务报表(FS)副本的责任
每个公司应将每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副本发送给公司的每个成员、每个有权收到股东大会通知的人、公司的每个审计员和公司的每个债券持有人,并根据相关的人提供给该公司的地址来发送。 |
私人公司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 | 公司法令S.257 和S.258条文 |
1.8 | 向注册局提交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责任
私人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必须在财务报表和报告发布给其成员之日起30天内,通过XBRL格式提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
自财务报表和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 公司法令S.259条文 |
1.9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每家公司都必须将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分发给股东和审计师,除非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指定的“符合资格豁免审计的公司类”。 以下公司有资格豁免审计: – (a) 休眠公 |
公司法令S.267(2) 条文,以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做法指令 3/2017 | |
2.0 | 董事的职责和禁令(根据2016年公司法) | ||
2.1 | 披露合同、财产、办公室等的利益
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或拟议合同的任何董事(包括与该董事有关的人)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董事会的会议上声明其利益的性质。有利益的董事必须避免对合同或拟议合同进行投票。 |
立即 | 公司法令S.221条文 |
2.2 | 贷款给董事以及禁止提供贷款给与董事有关的人士
公司(豁免私人公司除外)不得向公司董事或相关公司或与董事有关的人提供贷款。 注:豁免私人公司(“EPC”)指股份私人公司,其中任何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实益权益,且其成员不超过二十名,其中任何一方都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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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 | 公司法令S.224 & S. 225条文 |
2.3 | 一般的披露义务
董事须就有关公司或相关法团的股份,债权证,参与权益,权利,选择权及合约的任何变更详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
事件发生后14天内 | 公司法令S.219条文 |
2.4 | 董事、经理和秘书的资料更变
名字、国籍、住址、服务地址、职业更变,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其他董事的资料、身份证/护照号码,以及辞职日期、搬迁、退休、不连任、死亡等任何变更(死亡事故需提供死亡证)。 |
自更变之日起14天内 | 公司法令S.58条文 |
2.5 | 更改公司地址和/或业务性质
如果公司决定更改其公司地址或业务性质,公司必须在更改之日起14天内通知大马公司委员会(SSM)。 |
自此类更变之日起14天内。 |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做法指令2/2017 |
3.0 | 雇主的责任 | ||
3.1 | 向雇员公积金局(EPF)注册 | 在雇用第一名员工的7天内 | www.kwsp.gov.my |
3.2 | 向社会保险机构 (SOCSO) 注册 | 公司适用“雇员社会保障法令”(ESSA)之日起30天内 | www.perkeso.gov.my |
3.3 | 在内陆税收局(IRB)登记雇主税务档案(E编号) | 在向员工支付工资之前的任何时候 | www.hasil.gov.my |
3.4 | 向人力资源开发机构注册(适用于PSMBA第1部分第1章所列的公司)
自2017年4月1日起,如果雇主在63个次行业雇用十(10)名或更多当地雇员,则必须向HRDF注册。 有关详细讯息,请参阅“什么是HRDF”。 |
在注册成立后30天内 | www.hrdf.com.my |
3.5 | 注册就业保险计划(EIS) | 尽快 | www.perkeso.gov.my |
4.0 | 所得税法令下的义务 | ||
4.1 | 通知内陆税收局(IRB)以获取公司税务登记号码(C号码) | 在第一次报税之前的任何时候 | www.hasil.gov.my |
4.2 | 应纳税额估算
每个中小型企业(SME)都必须提供其应纳税额的估算。 从2014年课税年开始,中小企业在该评估年度和下一年度的评估中没有基准期,中小企业无需提供当年和接下来2年的应付税款的估计数额 |
自开始运营之日起的首2年评估(YA)能豁免预估。尽管如此,建议提交表格CP204,通知税收局该中小企业的状态,但不必说明预估税额数目。这样企业可以避免税收局因其低估税额而进行惩罚,或对未提交估税而罚款。
第三年的评估:基期开始前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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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于首次开始运营的公司(中小企业除外)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指的是拥有250万令吉及以下普通股的实收资本的居民公司 |
自开始运营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该年度的基准期不少于6个月。 | |
4.4 | 提交修订后的应付税项估计 | 您可以提交CP 204A以修订基准期的第六个月或第九个月的应付税额估算 | |
4.5 | 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必须根据经审计的账目准备w.e.f YA 2014) |
您必须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7个月内提交表格e-C | |
5.0 | 2018年销售税法令和 2018年服务税法令规定的义务 | ||
5.1 | 注册销售及服务税(SST)
如果年营业额超过RM500,000,则必须根据以下两者之一来确定
允许自愿注册,但必须得到当局的批准。 谁必须注册? 销售税 任何在业务过程中从事应税货物制造者。 服务税 任何提供应税服务者 |
在应税营业额超过了,或预期超过了RM500,000的该月尾 | |
5.2 | 销售及服务税(SST)注册人的主要职责
注册人必须遵守SST法规下的要求: a)应税商品或服务的SST户口; b)提交SST报税表(SST-02)并在应纳税期后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纳税; c)停业之日起30日内要通知海关; d)要把地址、应税活动、会计基础和应税期间的任何变更通知海关; e)以本国语言或英语保留与SST相关的所有充分商业交易记录为期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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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入口应税服务
自2019年1月1日起,入口应税服务需缴纳服务税。 这适用于已注册者和无注册者。 |
已注册者
在SST-02表格中申报税款,并按照应纳税期限付款。 无注册者 当付款或收到服务发票时就应要缴税(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应以表格SST-02A声明税款,并且应在税款到期月份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付款。 |
公司合规要求
如果您的公司免于审计,我们3E会计将能完全支持您达到合规要求。如果您以后需要任何审计服务,我们也可以帮助您寻找价格合理且质量上乘的审核员,以便您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您的生意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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