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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固定期限合约
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约是否有好处?一些雇主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它使辞退被认为不适合公司的员工变得更加容易,因为雇主可以选择续约或终止合约。
但是,许多雇主没有意识到,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不一定允许固定期限合约的存在。如果他们选择不与员工续约,他们可能会面对非法终止合约的索赔。
固定期限合约与马来西亚法律
马来西亚法律承认雇主有权以签订固定期限合约的方式雇用员工,前提是确实有必要这么做。固定期限合约需要遵守的一项重要条件是它必须是“真正的合约”。
一旦员工的固定期限合约期满,就意味着该名员工自动离职,从技术上来说并没有解雇或辞职的行为。如果员工对续约感到不满,他们也必须接受,因为雇主没有义务与他们续约。
固定期限合约的持续续约
有一种例子是雇主会不断与员工续签固定期限合约,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保持谨慎,因为这么做表示工作不像最初预测的是暂时性或季节性的。
如果此事被带上法庭,且有证据表明雇主已多次续约,法庭可能会将有关合约视作永久合约,届时雇主只能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原因,那么员工有权依据《1967年劳资关系法》第20条文提出不当解雇诉讼。
法庭会根据公平劳动实践、良知与公平来阐释员工的权利,以确保保有权保障原则不被破坏。
因此,在决定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约之前,雇主需要三思及鉴定是否有必要这么做。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那么雇主最好与员工签订适当的雇佣合约,让员工度过试用期。
真正的合约
“真正的合约”可以被解释为签约双方都知道这是一旦期满就不会续签的合约,适用于需要填补人手空缺的临时工作、一次性工作或季节性工作。因此,一旦这些临时员工履行完义务,雇主就没有义务在没必要的情况下与他们续约。
“真正的合约”并没有法定解释,但若没有与员工续约,雇主需要提供正当的理由。
雇主应该怎么做
雇主应该让律师审查他们的合约,以确保里头含有与固定期限合约一致的明确条款,日后若需要打官司,可作为呈堂证据。
雇主也应该在雇用员工之前确保双方互相理解,有关安排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合约。雇主需要在一开始就向员工说明合约的条款,并确保员工了解合约内容,不会产生误解,将有关工作与永久性职位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