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Melayu (Malay)
马来西亚的数码服务税:对数码经济征收的税赋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马来西亚政府将征收数码服务税 (DST),适用于大马消费者在企业对消费者(B2C)制度下进口的所有数码服务。
有关马来西亚数码服务税的公告是在2019年财政预算案中公布。这项举措旨在为本地和外国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国家也已经这么做。
数码服务税的实施意味着任何通过网络或其他类似电子网络交付或订购、由本地或外国注册者向任何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都需要缴税。
外国注册者是指任何向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注册的外国服务提供商。该提供商可以是在大马境外向消费者提供数码服务的任何人,包括购买/售卖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线上平台。
目前,马来西亚数码服务税的税率为6%。如果外国服务提供商打算在大马提供的数码服务总值超过50万令吉门槛,则必须 注册服务税 。服务税注册申请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所有的申请将在线上处理。
在马来西亚提供数码服务的外国注册者提交数码服务税申报表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数码服务税申报表必须按照纳税期,每3个月提交一次。
- 申报表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下一月份的最后一天前提交。
- 无论是否已缴税,都必须提交申报表。
- 申报表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外国注册者的数码服务税纳税期为3个月。所有向消费者提供数码服务的外国注册者必须发出包含消费者详情的发票或文件,并以电子方式支付数码服务税给关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