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Melayu (Malay)
SST(销售与服务税)税率过渡规则的变更已公布
向客户提供应税服务的SST
自2024年3月1日起,财政部长已将服务税从6%提升至8%,适用于饮食服务、电信服务、停车位提供服务和物流服务以外的所有应税服务。与此同时,信用卡和借记卡服务维持每年25令吉的特定税率。
自2024年3月1日起,财政部长指定以下服务为新的应税服务:
- 组的卡拉OK中心服务,税率为8%;
- 组(第13项)的维护或修理服务,税率为8%;
- 组(第12项)的非金融类经纪和承销服务,税率为8%;以及
- 组(新细则)的物流服务,税率为6%。
所提供的应税服务,服务税 率基于提供服务的日期。
在税率变更生效前(2024年3月1日)已完成服务的应税服务,应按照6%的旧税率收费。
若应税服务是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完整提供,则以8%的新税率收费。
假如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和之后都提供了应税服务,则按照以下的服务税率分摊:
a) 2024年3月1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旧税率征收服务费;
b) 2024年3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新的税率征收服务费。
然而,无论注册人的服务税会计基础是按付款基础或是发票基础,任何在2024年3月1日前已付款,但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提供的服务,皆适用6%的旧税率。
应税服务在税率变更生效日期前完整提供
例子:
1) 如果应税服务在2024年3月1日完整提供,并且在该日期前收到全款,则按照6%的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 | – | 6% x 10,000令吉 |
2) 2024年3月1日前完整提供应税服务,但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收到全款,同样按照6%的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10,000.00 | 10,000.00 | – | – | – | 10,000.00 | 6% x 10,000 令吉 |
3) 若整个应税服务在2024年3月1日前提供:
a) 部分款项在2024年3月1日前收到
b) 部分款项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收到
应税服务以2024年3月1日前提供应税服务的6%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10,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4,000.00 | 4,000.00 | 6% x 10,000令吉 |
税率变更生效日期后完整提供的应税服务
例子:
1) 若应税服务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完整提供,但在该日期前已收到全款,应税服务应按照6%的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 | 6% x 10,000令吉 |
2) 如果应税服务是在2024年3月1日后完整提供,并且在该日期之后收到全款,则应税服务按照8%的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 | 10,000.00 | – | 10,000.00 | – | 10,000.00 | 8% x 10,000令吉 |
3) 如果应税服务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完整提供:
a) 部分款项在2024年3月1日前收到
b) 部分款项在2024年3月1日或之后收到
在2024年3月1日前收到的款项,以6%税率收费,而在该日期或之后收到的款项则按8%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 | 10,000.00 | 4,000.00 | 10,000.00 | – | 6,000.00 | 6% x 4,000令吉 8% x 6,000令吉 |
在税率变更生效日期之前和之后提供的应税服务
如果在2024年3月1日之前和之后都提供了应税服务,服务税应按照以下方式分摊:
a) 2024年3月1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服务税以6%税率征收;
b) 2024年3月1日后提供的应税服务,服务税以8%税率征收。
然而,在2024年3月1日前收到该日期或之后所提供服务的款项,应按照所收到款项的6%税率收费。
2024年3月1日前 | 2024年3月1日后 | 适用的SST税率 |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提供的服务(令吉) | 开具的发票总数(令吉) | 收到的付款金额(令吉) | ||
1 | 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10,000.00 | – | 6% x 12,000令吉 | |
2 | 6,000.00 | 36,000.00 | 18,000.00 | 30,000.00 | 18,000.00 | 6% x 6,000令吉 6% x 12,000令吉 8% x 18,000令吉 | |
3 | 2,000.00 | 12,000.00 | – | 10,000.00 | 12,000.00 | 6% x 2,000令吉 8% x 10,000令吉 | |
4 | 6,000.00 | 36,000.00 | – | 30,000.00 | 36,000.00 | 6% x 6,000令吉 8% x 30,000令吉 |
需要进一步的协助吗?您可以直接 联系我们,或查看我们的 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