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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法律概览
本文将提供与马来西亚公司注册有关的马来西亚法律制度概览。
1. 《1997年电子签名法》(第562号法令)
这项法令是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为基础制定,并作了一些修改。此法令规定,文件上需要亲笔签名的地方不可使用电子签名;但若文件没有强制要求亲笔签名,则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并据此跟进文件的审批和有效性。
简单来说,如果您的文件需要签名,您必须拥有一个符合马来西亚《1997/98年电子签名法》标准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确保该电子签名有效且不可被伪造。
2. 《特许经营法》
这项法令明确区分了马来西亚特许者和外国特许者。
a) 外国特许者
《特许经营法》规定,如果外国特许者计划在马来西亚经营或交由大马公民经营其特许经营权,必须获得特许经营权注册官的批准。因此,外国特许者在与大马加盟商进行谈判或讨论之前,必须先获得批准,以便在马来西亚出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法》也阐明,注册官有权施加任何条件。
一旦注册官予以批准,外国特许者便能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在马来西亚或向大马公民出售特许经营权。但是,大马加盟商必须向当局注册,并获得外国特许者的同意。特许经营协议的副本必须连同其他所需文件一起提交给注册官。注册官可根据自身意愿施加任何条件,若发现有违反《特许经营法》之情事,注册官也有权指导加盟商签订协议。要求大马加盟商注册的主要目的是管制加盟商,因为基于领土限制和法律,马来西亚无法管制外国特许者,如果不这么做,执行法规可能会变得困难。
此外,如果外国特许者会指定一个加盟商为主要加盟商,则前者必须先注册为特许者,才能在马来西亚或向大马公民授予特许经营权,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特许经营法》。
b) 马来西亚特许者
马来西亚特许者在向任何人授予特许经营权之前,必须先向注册官注册,除非获得当局豁免。如果特许者未获批准就授予特许经营权,将被视为违反《特许经营法》。注册申请须以规定格式提交,并且应包含所有所需文件如审计报表、财务详情、审计报告、特许经营权运作与培训手册及特许者董事详情。只有在马来西亚营业满3年的商家可以申请注册为特许者。
一旦马来西亚特许者已注册,其大马加盟商就无需向注册官注册,因为当局可以透过管制特许者来管制所有加盟商。
此外,特许经纪人必须向注册官注册,申请表格应包含所需文件。一般来说,注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注册官确定有例外情况。注册官有权对特许经纪人施加任何条件,以及暂停、终止、禁止或拒绝特许经纪人的注册,甚至管制特许经纪人所选择的特许经营权的销售方式。
在申请注册前,外国特许者和马来西亚特许者都应该遵守《1976年商标法》。透过注册商标,特许者能获得《1976年商标法》的保护,任何第三方都不可使用该特许者的商标,导致该特许者的商誉受到威胁或商标遭到侵犯。
《特许经营法》的管辖范围还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宣传、销售或购买。如果特许者想要发布特许经营权广告,必须提前至少5天将广告副本提交给注册官。注册官有权禁止可能含有误导性、欺诈性或虚假内容的广告。
《特许经营法》适用于马来西亚所有特许经营权的销售,即其特许经营业务将在大马经营。被纳入《特许经营法》管辖范围的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 加盟商应依照特许者决定的制度运作。
- 加盟商可使用特许者的所有商标和知识产权。
- 特许者可根据其制度持续管制加盟商的运作。
- 特许者将为加盟商提供所有培训、行销、业务和技术支援。
- 加盟商将支付金钱或非财务对价给特许者,作为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 加盟商是独立于特许者的企业,双方不可成为合伙企业。
一般来说,特许经营权会因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的不同而异。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于2010年5月通过,2010年6月2日获得国家元首御准,2013年11月15日生效,并根据政府宪报予以3个月的过渡期。
这项法令主要是用于管制在商业交易期间收集的个人资料。当局最近宣布,此法令的管辖范围还包括职业介绍所收集的求职相关资料。
不过,根据《2010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不适用于由信用报告机构处理、用于商业信用报告的资料。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不受后者管制。在马来西亚境外处理的个人资料也不受后者管制,除非有关资料在马来西亚境内进行进一步处理。
《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也适用于不是设立在马来西亚,但基于过境大马以外的原因使用大马的设备处理个人资料的机构。
有许多实体必须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进行注册。
下列实体必须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下注册(《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用户类别):
- 银行与金融
- 保险
- 保健
- 旅游与酒店
- 运输
- 教育
- 直销
- 服务(如法律、审计、会计、工程、建筑、零售商、批发商、职业介绍所)
- 房地产
- 水电
如果您想要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下注册,您需要:
- 支付注册费。
- 上市和私营公司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组织章程。
- 其他类型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您可以参阅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注册流程图,了解更多详情。
从2016年1月开始,所有个人资料用户注册改为在网上完成,网址为https://daftar.pdp.gov.my/。
完成注册后,您将获得一份注册证书,有效期为12个月,除非被注册官撤销。
注册证书必须每年更新及支付费用。
未更新注册证书者将被判罚款25万令吉和/或监禁长达两年。
您也必须在公司内展示注册证书,并在所有分公司内展示注册证书副本,否则将被判罚款1万令吉和/或监禁一年。
欲知更多关于《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详情,请点击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