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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 所得税机构

1996年3月1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部正式更名为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该局是负责征收财政部(MOF)收入的主要机构之一。马来西亚财政部是负责管理所有政府收入与支出、制定经济政策,以及每年编制财政预算的政府部门。

根据《1995年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法令》,内陆税收局是一个在大马拥有较多自主权的机构,特别是在财务与人事管理方面。该局也有责任提高大马税务管理的品质和效率。内陆税收局的主要作用和职责可总结为依据下列法令负责直接税的整体管理:

  • 《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
  • 《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
  • 《1967年所得税法令》
  • 《1986年投资促进法》
  • 《1990年纳闽境外商业活动所得税法》
  • 《1949年印花税法令》

简而言之,内陆税收局的功能和职责如下:

  • 作为政府的代理,提供管理、评估、执行和征税等服务。该局征收的税赋包括所得税、石油所得税、印花税、产业盈利税、遗产税及其他由政府定下的税赋。
  • 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参与涉及税务的所有事项。
  • 除了与相应的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联络,还必须就与税务有关的事项向政府提供建议。
  • 执行其他成文法律赋予该局的其他功能。
  • 作为收款代理,代表任何机构收回偿还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