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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提供数码广告的税务处理
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IRBM)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有关非居民所提供的数码广告的税务处理的注释(1/2018号),这是有关那些从数码广告获得收入的非居民的预扣税指南。与数码广告有关并向非居民付款的税收处理是取决于各个特定案例的情况。
如果非居民在马来西亚有常设机构(PE),或在马来西亚设有业务,那么,他们所收到的款项,则是源自马来西亚的业务收入,并将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征税。如果非居民在马来西亚没有实体或企业,那么,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9条文(如果所收到的款项是版权收入)或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9B条文(如果收到的款项是根据第4A(ii)条文范围内的收入),则适用于预扣税。
要确定是否适用于预扣税(第109条文或第109B条文),主要标准如下:
- 根据该法令第109条文,如果赋税人是购买或使用(举例)某应用程序以创建其广告活动;或
- 如果不涉及购买或使用应用程序,而仅涉及非居民提供的服务,则应遵守所得税法令第109B条文。在这种情况下,该人仅依靠服务提供商来处理数码广告事务。
基于上述情况,如果付款人仅接收服务而仅依靠服务提供商来处理,则它应属于服务范围之内。
因使用应用程序、平台、广告活动管理系统(例如谷歌广告和面子书广告)的权利或购买软件而支付的款项,并且如果该交易由在马来西亚没有私募股权公司或业务实体的非居民提供,应属于版权税的范围,而不是为服务付款。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还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了“电子商务交易税务修订指南”,这个指南提供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税收处理,并定义了“电子商务”交易的含义,以及确定了目前存在的通用电子商务业务模型。这个指南还涵盖了电子商务业务收入、属于特殊收入类别的交易,以及被视为“版权费”的交易的应纳税范围。
这个指南还提供了以下例子,以区分所得税法令第109B条文规定的特殊收入类别下的支出,以及所得税法令第109条文规定的版权税。
特殊收入类别 (所得税法令第109B条文)
根据指南的第二个例子,如果服务是在马来西亚进行的,那么,通过该平台向非居民支付在线服务的费用,应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9条文的规定缴纳预扣税。如果不是,则根据所得税法令(免税)(第9号)2017年,免征服务预扣税。
版权税 [法令第109条]
根据示例3,向社交媒体公司支付的费用(其中允许用户使用由该社交媒体公司提供的平台创建自己的广告活动)被归类为版税,并且根据该法第109条的规定,应缴纳预扣税。
根据示例4,付款给非居民使用(购买软件)或使用软件的权利(年度许可费)被视为版权费,并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9条文的规定缴纳预扣税。
根据示例5,与使用权相关的每月订阅费,其类别属于使用权或软件使用权的付款,被视为版权税。虽然所提供服务的交易费应根据第4A节(特殊收入类别)缴纳预扣税。
请参阅上面的完整指南和非居民居民提供的数码广告税收处理实践说明(1/2018),以获取更多说明。
预扣税率
根据所得税法令第4A(ii)条文所指的特殊收入类别 – 服务(注)
Payment Type 付款类别 | Income Tax Act 1967
1967年所得税法令 |
Withholding Tax Rate
预扣税税率 |
Payment Form
付款表格 |
Royalty 版权税 | Section 109 条文 | 10% | CP37 |
Special classes of income under paragraph 4A(ii) – service (Note)
第4A(ii)段中的特殊收入类别-服务(注) |
Section 109B 条文 | 10% | CP37D |
注: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免税令,即所得税法令(免税)(第9号)2017年》(《免税令》),根据该法第109B条文,非居民可免除技术和技术费用的预提税。马来西亚以外的非居民提供和执行的其他服务。免税令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但自2017年9月6日起生效。马来西亚非居民提供的技术及其他服务仍需缴纳预扣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
如果已与特定国家/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则应采用DTA中的优惠税率。 为了符合享受优惠税率的条件,则应交上相关国家的税务局的信函,确认收款人的居民身份。
例如,根据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爱尔兰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缴纳版权费的优惠税率是8%,而不是所得税法令第109条文规定的10%。欲知更的有关双重征税协议(DTA)的减免税率,您可以检查避免双重征税DTA的预扣税税率。
预扣税的计算
自2018年12月5日(第11/2018号发布之日)起生效,所得税法令第109B条文规定的预扣税由付款人承担,预扣税是根据支付给非居民的总金额计算的。这意味着,无需再以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来确定预扣税额。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确认,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也不会适用于该法令第109、109A和109F条文中的其他预扣税规定。
例子:为Facebook广告支付RM1,000的版权(根据避免爽脆征税协议,预扣税是8%)
预扣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预扣税= RM1,000 x 8%
= RM80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如果适用预扣税,则付款人必须在支付或贷记非居民收款人的1个月内将预扣税汇给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未能将预扣税汇给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将导致罚款(对未缴税款征收10%的罚款)。此外,除非预扣税和罚款已清偿,否则不得将其作为税收减免。
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2011估税年,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有权根据该法令第113(2)条文的规定(对于支付给非居民的费用相关的税收减免),对不正确的收益处以罚款,在适用预扣税的情况下,要求提供预扣税,并且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之前未支付预扣税和罚款。
此外,内陆税收局(发布的11/2018号)也强调,他们有权根据该法令第113条文第(2)条文,以提交不正确的申报表为由,对其处以罚款(尽管公司在此期间应缴纳“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