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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清税指南 – 表格CP21、CP22A、CP22B
作为雇主,您是否了解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所规定的报告义务? 理解法律规定的义务很重要,因为这些义务是强制性的,不遵守这些义务将导致被处罚。除此之外,雇主的责任之一是通知马来西亚国内陆税收局有关雇员离职、退休、死亡或离开马来西亚。
MIRB已于2016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个人税务清关函申请程序的操作指南。该指南还解释了各方在税务清关申请方面的责任。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在2016年2月12日发布了个人清税申请程序操作指南,并解释了与申请清税有关的各方的责任。
简介
清税信函(Surat Penyelesaian Cukai(SPC))是内陆税收局发出的一封信,通知雇主有关某位员工死望/退休/辞职的纳税义务,使雇主能够向该雇员支付最终薪水/报酬/酬金。
什么时候该申请
当该名雇员:
- 离开马来西亚超过3个月;或
- 离职;或
- 退休;或
- 死亡
雇主的责任
雇主必须在雇员预计离职/终止雇佣日期之前30天内通知税收局并申请清税函(SPC),如果员工死亡,则要在死亡后30天内申请SPC。
如果税收局认为情况合理的话,可以提出较短的通知期。
在税收局收到通知后90天或清税函(SPC)签发后,雇主必须保留应付给雇员的任何金额(例如薪水/补偿/酬金)。然后雇主可以释放预扣款项。在实践中,雇主通常会在获得清税函后释放该笔金额。
可以通过电子方式e-SPC在线申请清水函,或到内陆税收局分行提交表格来处理员工的所得税文件。
雇主填写的表格:
- 表格CP21(雇主的通知,有关雇员离开国家);或
- 表格CP22A(清税表格,有关私人领域员工离职);或
- 表格CP22B(清税表格,有关公共领域员工离职);以及
- 要求清税函的检查清单。
在下列情况下,雇主无须发出停止雇用的通知:
a.如果雇员的收入按每月预扣税(MTD)计算,并且雇主已进行扣除;或
b.如果员工的月收入低于预扣税(MTD)的最低金额;
并且雇主知道该个人将在马来西亚的其他地方工作。
违规和处罚
雇主可能面临RM200至RM20,000的罚款以及长达6个月的监禁,此外还要承担员工的未付税款义务。
员工的责任
即将停止工作、退休或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3)个月的员工,必须确保其前几年和该年的税务评估准确并完整。
即将停止工作/退休的员工: –
i. 符合以预扣税(MTD)作为最终税项 – 员工无需提交上一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但需要在下一个年度,提交其离职/退休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以相应地披露其收入。
ii. 不符合以MTD作为最终税项 – 员工必须提交前几年和该年离职/退休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
对于即将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3)个月的员工: –
iii. 有资格以MTD作为最终税项 – 员工无需提交上一年的所得税申报表,但需要提交完成服务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iv. 不符合以MTD作为最终税的条件 – 员工必须提交完成工作服务年度和前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MIRB的责任
SPC将在MIRB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
SPC将向雇主提供一份副本给受影响的员工。
MIRB可以向警察局长或移民局局长颁发证书,要求该员工在支付所有未缴税款之前不得离开马来西亚。
根据TCL的指示,MIRB可以向雇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将未缴税款汇给MI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