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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房地产增值税(RPGT)
房地产盈利税(RPGT)是对出售房产所得的利润征收的税款,售屋而有盈利者应向国内税收局支付盈利税。因此,房地产盈利税仅适用于卖家。当局在2008至2009年期间暂时中止征收房地产盈利税,不过又在2010年重启。根据1976年的房地产盈利税法令,房地产盈利税是对因抛售房地产而产生的应课税收益征税。当销售价格高于该物业被购买的价格,当中的差额就是利润,要被征税。 房地产盈利税适用于居民和非居民。这个税务是按净资本收益来征税,即抛售价减去入购价,再减去购买该产业时所付出的杂项费用等(例如印花税、律师费、广告费等)。此外,个人(不是公司)能获得一些豁免。
持有某物业的日期,是以买卖合约上的日期直至脱售的日期来算。资本利得税(CGT)是对资本收益的征税,即出售非库存资产所实现的利润(出售价高于入购价)。最常见的资本收益是出售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并非所有国家都实施资本利得税,大多数国家对个人和公司的征税方式不同。例如,A在2000年买了一个房产,价值RM500,000。 随后,A以价值RM700,000的价格将该物业出售给B,从中获得了RM200,000利润。那么,产业盈利税就是以RM200,000来计算。
唯有从买卖房屋中获得利润才会被征收产业盈利税。因此,如果房屋的售价低于买价,则不会有利润,因此也不需要支付产业盈利税。同样,如果脱售价格和买入的价格一样,既没有利润也没有亏损,也因此不必支付产业盈利税。根据法律规定,负责房屋买卖的律师必须在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60)天内从定金中保留购买价格的3%并将其汇入税收局以支付产业盈利税的应付款。不过,也有的产业盈利税被允许豁免。
豁免范围包括:
1) 一生中可以有一次在卖物业时豁免产业盈利税(请明智地利用这个一生一次的机会!)
2) 家庭成员(例如丈夫和妻子、父母和子女以及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处理不动产所产生的盈利可以豁免产业盈利税
在这些情况下,出售物业者被视为未获得任何收益,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且买方被认为购买价和卖方当初的买价一样,包括了其他被允许的费用。除上述所说的家庭成员转让可以豁免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房产转让都无权申请豁免,例如兄弟姐妹之间的转让。
3) 10%的利润或每笔交易RM10,000(以较高者为准)不征税
2019年财政预算案里,房地产盈利税的税率被调高。政府增加税率的原因,是希望通过增加税收来增强政府应对长期的财政能力。对于那些想要较抵房地产收益税的业主来说,您唯一的办法是在持有该物业5年后才卖掉它。
2019年1月1日起,房地产盈利税税率如下:
持有期间 | 公民或永久居民 | 公司 | 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 |
Within 3 years | 30% | 30% | 30% |
In the 4th years | 20% | 20% | 30% |
In the 5th years | 15% | 15% | 30% |
Beyond 5 years | 5%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