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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预扣税解说
预扣税由支付方(付款人)先代替非居民(收款人)扣除和代缴对方部分赚取的收入作为预扣税。预扣税将支付给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预扣税是从收入源头扣除的税款,其来源通常是其他国家。
哪些类型的收入需要缴纳预扣税?
以下是会征收预扣税的收入:
- 特殊收入类别:技术费、服务费、租金/动产使用费(10%)
- 合同付款(10%、3%)
- 版税(10%)
- 利息 (15%)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
- 家庭基金/回教家庭基金/Dana Am
- 根据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 4(f) 条文获得的收入(10%)
- 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的收入(10%)
所有预扣税款支付(除了非居民公演艺人),必须使用相关的付款表格并填写妥当,连同该非居民收款人开具的发票副本和付款文件副本,作为付款/贷记日期以证明是非居民收款人。
不扣和不缴预扣税款的后果
未能在支付非居民之前的一个月内向内陆税收局扣除和支付此类税款,将对付款人造成以下后果:
- 内陆税收局可能会征收滞纳金(按未缴税款的10%计算);
- 费用不得扣税,且支付给非居民的合格支出不得有资本减免;以及
- 内陆税收局可以从付款人那里收预扣税和罚款作为欠政府的债务。
2011 年 1课税年度 1月 1 日起对,除了上述的滞纳金罚款外,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税务局有权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13(2) 条文处以罚款:
- 与此类付款相关的费用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扣除,该申报表在提供给税务局局长的信息中提供或要求,以得出付款人的调整后收入[第 39(1) 段的限制条件 (j) 1967 年所得税法]。
- 在提供的所得税申报表中扣除与此类付款相关的费用
这与随后向税务局局长支付预扣税以及未能预扣的罚款无关。
任职代理人、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居民个人的预扣税
自 2022 年起,因销售、交易或计划而以货币形式向其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 (ADD) 支付的款项的公司,要征收2%的预扣税。
内陆税收局已发布关于扣除2%预扣税的常见问题与解答,要点如下:
支付范围
由公司的 ADD 执行的销售、交易或计划产生的所有类型的付款,例如现金形式的佣金和奖励。
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 (ADD) 的范围
包括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不包括向合伙企业支付的款项。
门槛
适用于当年从支付的公司收到超过上一年门槛的ADD。门槛是10万令吉,形式是货币形式和/或仅来自一家付款公司的非货币形式。
支付的公司每年要确定阈值或门槛。
付款和报告
付款公司必须按月累计每笔交易并从支付给 ADD 的款项中扣除 2% 的税款。该2%的金额最迟需在次月底前汇至内陆税收局。
例子:
每月累计减税2% | 汇款至税收局的截止日期 |
2022 年 7 月 1 日 – 2022 年 7 月 31 日 | 2022 年 8 月 31 日 |
2022 年 8 月 1 日 – 2022 年 8 月 31 日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2022 年 9 月 1 日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2022 年 10 月 31 日 |
支付的公司必须以 PDF 格式填写最新的CP107D – Pin 2/2022 表格,并以 excel 格式填写附录 CP107D(2),并在付款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以下的支付中心。如果通过柜台或邮寄方式付款,也必须提交到电子邮件。各支付中心的电邮地址如下:
支付中心 | 电邮地址 |
吉隆坡支付中心 | [email protected] |
古晋分行 | [email protected] |
亚庇分行 | [email protected] |
如果提交的上述电子邮件是发送到吉隆坡支付中心,则只能在吉隆坡支付中心进行支付。
付款公司在支付中心付款时,在获得收据之前,必须出示发送至税务局支付中心的电子邮件副本,以进行验证和检查。
付款公司需要确保CP107D – Pin 2/2022表格和CP107D (2)附录中的收款人人数、2% 减税金额和支票号码相同且准确。
在填写CP107D(2) 附录之前,付款公司需要确保收件人有所得税号码。如果收件人没有所得税号码,可以通过 https://edaftar.hasil.gov.my/ 进行在线注册(e-Register)。
其他报告
CP 58 表格已修改,允许申报 2% 的税收减免金额。
ADD 的税务处理
2% 是被视为应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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